你好,我前幾天去濱江道樂賓百貨廣場,由於騎電動車,就把車存在了樂賓後面的一個正規存車處,我說只存1個小時,卻要我1.5元,我想問一下,現在天津關於非機動車收費標准有規定嗎?像這種亂收費的現象是正常嗎?若超出收費標准,有沒有相關部門處罰它?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我所執法人員到該處存車點進行檢查。經查,情況屬實。現已責令該存車點:1、退還多收0.5元人民幣;2、責令該存車處寫出書面檢查;3、根據有關規定,視其認錯態度給予經濟處罰。另:和平區非機動車存車收費標准為自行車每次0.5元,電動車每次1.00元。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物價局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