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房管局領導:
您好!
2008年初 我在北辰區買了一套商品房,用的是銀行按揭貸款(第一次貸款),房屋 面積是76.5平米,房本寫的是我本人的名字,貸款人也是我本人。
2009年我和我老婆領的結婚證。現在由於我們工作在東麗區,工作地距離家裡太遠,很不方便。
請問如果用我老婆的名字,我們兩個人的公積金再次購房的話 算是二套嗎?
如果把現有住房賣掉 再次購買的話 算是二套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公積金住房套數以住房貸款筆數認定。住房貸款筆數以《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還款情況查詢單》上的記載進行認定,您可以在貸款時攜帶貸款相關資料到貸款銀行查詢。如有更多問題請您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