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你好,我於去年8月替我老公(當時他出差去的青島)去河東房管局提交限價房申請表,第二周領回了收入調查表,去我們東新街服務中心拿收入證明表,(說有期限,兩周之內辦完證明手續提交房管局),但是當時我老公在外地出差回不來,就沒去單位蓋章填寫收入證明,此時我也沒工作,這個事情就擱置下來了,後續手續也沒再提交,也沒通知河東房管局這個事情我們不辦了。
今年我有工作了,然後 2011.5.11上午去河東房管局以我的名義提出限價房申請,填完表格,等待下周再去取表格。下午房管局工作人員告訴我老公,我們這次辦不了,因為有去年申請時的記錄,所以這次信息錄入不進去,他們也沒辦法。
我想我是屬於符合限價房申請條件的,只是在第一次申辦過程中自己放棄後續提交材料,那房管局的計算機申請管理系統應該把我們申請的信息記錄放到曾經申報過的板塊裡,即使再申請,系統也可以錄入。這只是一個申報軟件的功能設置問題。懇請房管局主管限價房和主管軟件開發領導考慮類似我這種情況,我們將不勝感謝!
到現在還沒有具體人給我答復,只是說二次回復,這等待時間也太長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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