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瑞江花園的居民看到貼在小區門口的通知:房管局根據天津2000年的文件,向瑞江花園的居民征收土地使用稅,從2006年開始征收,到2011年7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交還需交滯納金。居民們有幾點不明白,請有關部門予以解釋。
1,瑞江花園的土地是出讓還是劃撥的?
2,如果是劃撥的,請問我們2003年04年購房時為什麼沒有說明
需要交土地使用稅?
3,瑞江花園的業主基本上都是05取得的房產證,為什麼辦證時沒有
告知要收取土地使用稅?
4,通知說的逾期是指從何時開始算逾期?
魚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