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是06年離開的原工作單位,原來的單位是在開發區給我上的公積金,是在建行上的,離開後,就再也有沒繳納過公積金了。聽說二年不繳納的話,是可以提取卡裡的錢,是這樣嗎?請問下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是必需到開發區的建行辦理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 如您親自辦理需要提供:1.職工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及兩份復印件;2.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4.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但未及時轉入集中封存戶的,還應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一份復印件。(屬於人纔機構代理或勞務派遣人員的職工,可以人纔代理機構或派遣單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關證明和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並作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更多問題請您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