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5年5月至今在公司工作,11年5月到期,現在公司剛簽完合同沒有蓋章,合同沒在我手裡,現在要和我無故解除合同,我的工資因剛歇了4個月的病假,每月只發500多塊錢,我的底薪是天津最低工資1160元,要是賠付按多少錢去賠付呢。要是達不到我滿意的錢數我該怎麼去維權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的勞動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果新的勞動合同沒有正式簽訂,原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根據勞動合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可以提出不再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支付經濟補償。至於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已經成立,我們不能在此簡單判斷。如果您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支付經濟補償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請向所屬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