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公益崗大學生,現在在懷孕期間,預產期是9月份,但是協議到期日是六月底 這樣的話生育險就斷了,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是不是不能與我解除協議?並且要繼續續繳生育險?或者有什麼別的政策?
請別回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要求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女職工,正常繳納生育保險期間。
請真心解決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