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之前向貴處諮詢過引進人纔家屬的問題(我愛人是06年以人纔引進方式落戶到津的,在塘沽工作兩年後辭職從事自由職業,後又於10年在南開區一家公司上班,在新單位工作現不到一年)當時得到的電話回復,說只要她是以人纔引進方式落的戶且已滿三年,而且現有正式工作單位並有正規勞動合同即可給我辦理引進人纔家屬落戶。我當時還問需不需要原塘沽那家單位的合同什麼的,新單位工作纔一年,市局回復我說不需要,只要現在這個單位的材料和合同就可以了,隨後我們逐一落實相關材料並准備好了部分,今天到南開分局人口服務中心去確認手續,結果得到的回復是要工作連續滿三年,而且說原在塘沽的兩年加上現在的一年也不行,因為中間兩年為自由職業。聽了以後頗為失望。難道我還得等我愛人在現在這個單位工作滿三年後纔能申請辦理嗎?因此還是希望市局再確認一下我現在該如何申請辦理落戶,因為我平時辦一些事情太麻煩了,總得回老家或是讓別人代辦什麼的,太費周折,請給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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