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領事郡的業主,梨雙路與津港高速路交口,離我們小區不到百米的地方有一個煤場,現在我們這片的居民根本不能開窗戶,黑色的煤灰隨著春季的大風到處刮。夏季即將到來,我們全體業主強烈抗議煤場的空氣污染。這個煤場在新建成的津港高速公路的旁20米內。據國家規定,在高速公路旁側200米內,只能建設綠化,所以懇請政府能盡快將煤場遷走 ,解決居民正常的日常環境生活。
您好,來信收到。經調查,該煤場於1994年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煤炭經營資格證,並開始從事煤炭的經營銷售。現場檢查時,院內存放的煤堆沒有實行苫蓋、噴淋措施,現場環境監察人員已責令其對煤堆進行苫蓋、噴淋。經調查核實後,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六條對其下達了《天津市津南區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