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想諮詢一下,我休完產假開始工作,但是單位離家太遠,每天一小時哺乳假很不現實。勞動法有相關規定能繼續請一段時間的哺乳假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較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月。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