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來自外地的打工者,但是很榮幸在10年被評為濱海新區『優秀外來務工者』以及10年"天津市勞模』榮譽稱號。
按照天津市的落戶政策,在今年5月份提交落戶申請,但是由於在提交申請時遇到了一點問題。
提交資料中需要出示孩子的出生證明,但是由於孩子當年在家中出生,沒有出生證明,因此,我就委托老家親戚在當地醫院,拿了一張出生證明卡片,按照戶口本上的信息填寫了一份出生證明。5月20日在開發區戶籍科辦理時,被民警查驗出來為假證,就把我的資料退回,終止了我和其他同事的辦理工作。
這麼多年的辛勤工作和付出,最後只為了這一張出生證明,讓我前功盡棄,感覺非常遺憾。
我想諮詢一下領導我這樣的情況,還有彌補的辦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