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樓公產房居民,陽臺頂灰片脫落,房管站來人鏟去外層後,發現鋼筋全部鏽蝕,存在隱患。
房管站要求五樓居民修復陽臺,由於五樓居民三年前購買產權,修繕需承擔費用,他認為不影響他的使用,不想出費用。他認為陽臺屬於共用部分(我的頂他的地),再說損壞到這種程度絕不是我買完產權後造成的。
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李全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