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百姓』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方家莊鎮收二胎的社會撫養費最高是多少』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尊敬的"老百姓"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諮詢二胎社會撫養費收取"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計生委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我區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003年7月11日通過、當年9月1日始施行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具體規定及標准如下: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市或者區、縣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征。居民年實際收入高於上述規定基數的,以其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根據前款規定的基數,結合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不依法收養的子女,計入本人生育子女數。
居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稅務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提供有關收入情況。
第三十八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但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未經批准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九條規定: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審批時可以適當延長間隔期。
其他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
以下以對男女雙方均進行征收計算。
一、違反第38條第3款規定,即: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
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寶坻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11000元,所以征收金額在44000元至110000元均合法。
非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293元,所以征收金額在97192至242930元均合法。
二、違反第38條第1款規定 即: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但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四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寶坻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11000元,所以征收金額應為5500元。
非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293元,所以征收金額應為12147元。
三、違反第38條第2款規定 即: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未經批准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計征社會撫養費。
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寶坻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11000元,所以征收金額應為11000元。
非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293元,所以征收金額應為24293元。
四、 違反第39條第3款,即:其他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基數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
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寶坻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11000元,所以征收金額在66000元至110000元均合法。
非農業戶籍居民的:
2010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293元,所以征收金額在145758元至242930元均合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