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1984年到東麗物資回收公司上班,一直到99年下崗.現在自己補交了養老和醫療保險。期間公司是從91年到99年上的保險,可是91年以前(91-84)沒有連接。我們一同進廠的共計20多人,都沒有算工齡,找到公司,公司的回答是,91年以前都是算臨時工,並且91年以前的檔案沒有記錄了,難道我們那幾年的工齡就不算了嗎?85年我還在廠裡獻了血(有獻血證).請給予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臨時工在社會保險包括連續工齡計算等方面的規定,是針對經批准或備案的臨時工的。對於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用工,其被直接轉為或招錄為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以前的臨時工作時間,不應計算連續工齡並不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您的具體情況我們不了解,建議通過單位或所屬勞動行政部門進一步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