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多年,當時離婚時法院以我們住的房本是公公的名字我沒有居住權判給我三千房屋補償費,我跟孩子租了一間伙單,後來單位不景氣每個月只上半個月班每月260的工資(半月工資)只好搬到娘家,我們兄弟姊妹3人,也是說困難臨時住,過渡一下,聽說現在政府出臺了相關的住房保障制度,去問了(街道住房保障部門)可給我的答復是『我不符合廉租房條件』報紙登的人均收入600以下,居住面積7.幾就夠申請條件,我這連7.幾的都沒有的居然不夠條件?
我不能總佔著屬於子女的共同財產,我要是現在搬出去租房那我就沒飯吃,怎麼辦呢?希望有關給個說法。
知足常樂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在天津住房保障網公布了天津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相關信息,您可以登陸www.tjfgnet.gov.cn了解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和申請條件。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我局相關部門電話23310964諮詢。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