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近日,我看到在很多路口都有執法人員在攔截貨車,針對貨車是否有營運證或者是否進行私改等現象進行執法。但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以下幾種問題:
一、是否應在某些明顯地點張貼這些國家的相關規定,另外在稽查的站點是否應該將這些依據張貼出來或者執法人員在執法前向市民出示相關依據,並告知市民存在的問題具體是違反了哪一章哪一條?為何要非要一定進行處罰?例如一輛貨車為了多拉一點貨物進行了部分改裝,那麼對於這部分到底改裝成什麼樣子對應著罰款多少是否有明確規定呢?是否加上一塊鐵與加長成為兩輛車大小罰款多少都有明確規定呢?
二、相關規章制度對於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應由明確的處罰金額,最重要的是罰款只是一種糾正違法行為的一種手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該先進行教育、糾正,如果情節嚴重纔可以進行處罰。執法人員在攔截車輛後立馬就要市民交罰款而且一交就有可能是好幾萬?為何非要交錢?非要交那麼多纔行?比如一個農民家庭本身就不富裕,開個貨車賺點錢不容易,這一下子把人家一年甚至幾年的養家糊口的錢都要罰進去,這是否合理呢?
三、很多執法人員把這種權利已經上昇至『收取暴利』的一種手段,不說明罰款理由還可以討價還價甚至不開票將這些錢塞入私人腰包,請問國家賦予這些人的權利難道就是為了明面所謂『正常執法『嗎?
四、請有關部門將這些罰款的用途,每年的金額等等信息向公眾公布呢?既然是罰款那就是公款。如何開支的得有個明細。罰款是『預算外收入』那麼罰款的使用是由哪個部門監督管理的?還是自罰自用的?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也是讓百姓最不明白的問題。
五、國家明確規定不許亂設站點,那這些執法人員是否應該在對社會公布的固定的站點進行執法呢?不能隨便在哪裡都能夠設立站點進行罰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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