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入住一年了。仍然沒有通煤氣,與物業公司溝通,答復:不清楚。該問題不知道具體找那個部門溝通。煤氣進小區也沒有個時間限制,開發商不負責。物業不負責。總應該有個部門負責這件事情。麻煩東麗區領導關心一下煤氣的問題。電磁爐做飯太麻煩了。
2、小區入住一年大樓裡的門禁系統一直不啟用,物業總說過一段時間,結果過了一年。現在導致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廣告貼得哪都是。物業也不管。每平米1.2元的物業費已經很高了。政府有沒有什麼制約物業的法律條文。別交了物業費物業想怎麼樣就怎麼樣。沒有詳細的法律條文去規范物業,自然會出現物業與業主不和諧。同時也不能保護物業自身的利益。我也不是不想交物業。就是感覺現在物業缺乏職業素養。能收多少物業費就乾多少活,甚至不乾活。
這裡建議政府,能否在業主繳納物業費的時候與物業簽訂詳細的物業服務合同,其中包括各種物業分內的工作項目,並給予業主監督的權利。比如物業工作人員的巡檢時間。出入小區的手續。保安人員的著裝,用語,對業主還提供其他人性化的服務。
3、頂秀欣園是政府為廣大低收入市民提供的經濟適用房,因為地理位置偏遠,已經購買住房的有大量業主將房子出租給附近施工工地的農民工兄弟,這裡我並不針對農民工,只是現在一個房子裡面住了7 8個人,十分雜亂。樓裡門禁卡又不起作用,誰來保護業主及其財產安全。前些天20號樓裡投訴有人在電梯裡面尿尿,物業也不去收拾。物業也的確很為難根本管不了業主向外出租,更管不了住進來的農民工。希望政府出臺具體政策並給予落實,保護市民的居住環境。
4、頂秀欣園有地下停放自行車的地下室,但是一直沒有啟用,物業說去年做的防水有問題,漏水。看今年。但是也沒有個明確的啟用時間。麻煩政府領導幫忙詢問一下。
多規范物業,是物業工作更多的是方便業主生活,這樣業主纔會心甘情願地去繳納物業費。避免不該發生的糾紛。使每個人更和諧的生活在一起。政府也少操心不是。
再次感謝政府多多為業主著想多與業主及煤氣公司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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