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4月中旬左右,上班時將自行車停在西青道與中環線交口的紅星美凱龍旁的要拆遷的房子附近,下班後發現自行車丟失;後聽說綜合執法部門可能將車輛沒收。
首先,因影響市容表示歉意;第二,該自行車有不同的意義,希望能夠認領回來。
請問,我從哪裡認領自行車,需要什麼手續。
尊敬的王明:
您好!此事已轉交相關部門與您進行聯系,同時您應該及時報案。
紅橋區政府辦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