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韓莊是08年開始佔地修的112國道,我的戶口是農轉非的,2000年畢業轉的也趕上了30年的土地承包政策,在賠償的時候給了我七千多,而農業戶口第一次給了四萬多第二次給了一萬多加起來五萬多,問這樣給是否合理,別的村非農業至少給農業的一半
尊敬的劉紹海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您所反映的問題,接信後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經查,2010年11月11日,小韓莊村因北辰區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進行了拆遷,依據『3+1』拆遷政策,對全村所有有30年延包地的村民已經給予了每畝1200元,每年以6.5%幅度遞增直至2028年的土地供養政策,並且您也已經依據該政策全額享受了土地供養。
您反映的關於國道112線佔地補償的問題,經調查根據2009年黨支部、村委會公布的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小韓莊村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劉紹海只參加轉非前年段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根據規定計算您分得七千多元的補償款並無不妥。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大張莊鎮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