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於2010年9月份與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但至今纔補的離職手續,然後到了華苑產業園區管委會後,說我必須讓公司來為個人辦理退工退檔手續纔行,但是我知道 公司必須在個人離職的60天之內辦理退工退檔,但是我不知道超過60天未辦理的話 如何處理;現在就是我想把檔案放到河西人纔,可是河西人纔說了 我現在在該公司仍是在職狀態,無法提供檔案接收函,必須到檔案所在地的園區管委會 辦理退工退檔 吧在職狀態變成失業或者離職狀態纔行,但是打給公司 公司就說了 現在已經超過2個月了(60天) 已經不能辦理退工退檔手續,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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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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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