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人口普查已登記領養小孩了(未辦理正式領養手續),但一直無音信是否可不報和落戶戶口問題,希望給予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2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收養子女戶口需滿足國家法律規定,並具備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明。。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