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臺一小四五班班主任規定遲到一次罰款5元,罵人,打人罰款5元等等。
請問是誰給班主任的權利,現在是法制社會呀!難道學校領導就不管嗎?為了孩子不能用真名,請有關領導管一管吧!
尊敬的『李麗』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所反映的問題是教師想規范學生行為而征求家長意見,並沒有執行。學校了解情況後,立即糾正了該教師的錯誤行為,並進行了批評教育。目前,該教師已按照大多數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從新制定了以鼓勵為主的班規,得到家長的認可。今後縣教育局繼續加強對教師的教育,科學管理。同時,縣政府已責成縣教育局規范教師行為,提倡因人而異、因材施教,多組織學生參與一些有積極意義的活動,在親身參與中領悟道理,培養正確的行為習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政府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