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我母親前些時日去世了,我想給她買塊墓地,可是關於墓地的使用期限問題我始終沒有搞清,我諮詢了我市合法的14家經營性公墓中的幾家,可給我的說法各不相同,其中天津寢園、天津憩園給我的答復是『墓地的使用期是20年,如果過期不續費,要麼自行遷出、要麼由管理方處理深埋』,而永定塔陵的答復是『使用期是50年,20年一繳費,如果20年之後不繳費,將不再進行墓地維護,但墓地還可以存在,但墓地使用協議中沒有標明使用年限』,而今年的4月5日的各大媒體均刊登了一篇新華社的文章,是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關於墓地使用年限的,題目為《墓地使用期限為50年或70年》,我又查閱《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可此規定中通篇沒有提及墓地使用期限問題,只說『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和『凡在經營性公墓內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喪主應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基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生老病死是人生大事,現在的墓地價格已經超越了商品房的價格,我想請問領導如下問題:
1、天津合法的14家經營性公墓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2、為什麼各個公墓關於使用期限的解釋不一樣?
3、各個公墓的墓地使用協議文本是否統一?是否標注使用年限?
4、20年之後的墓穴管理費的收費標准是怎樣的?
5、如果墓地的使用期是50年或70年,20年之後如不繳墓穴管理費,我所購買的墓地是否還存在?誰來保證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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