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領導:
您好!我老伴是一名患有糖尿病的殘疾人,他於2009年辦理了糖尿病門特,今年7月按規定應該辦理門特接續登記了,可是他一側大腿已經截肢了,另一側腳也紅腫,腳趾潰爛,平時在家臥床。要繼續享有門特,就要辦理接續登記,就要去醫院,他的體力達不到外出半天,甚至幾個小時。
我想問下人力社保局領導,對於不能出門的殘疾人門特患者,能不能在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門特接續登記,或者由有資質的醫院派醫生進行上門檢查,現在在醫院驗血糖也是用那種市面上的便攜式血糖儀,隨身就可以攜帶的。
希望領導早日回復,我的電話在聯系方式中。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糖尿病人需要進行復查診斷後接續登記,醫院是否能夠進行上門檢查,請與醫院聯系。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