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和我老婆都是天津市武清區人,大學均在天津市上的,上學時把戶口都遷到了學校。畢業之後都來到了塘沽工作,老婆的戶口跟隨工作,辦成了單位的集體戶口,而我則把戶口掛到了市區的親戚家。
現在我們的孩子出生了,但是上戶口出現了問題。我們想到了三種方法,但是均沒有解決:(1)我父母在塘沽區給我們買了房子(房證已經下來了),房子的名字是我父母的名字,但是他們的戶口均為武清區戶口,我們本想把我老婆的戶口遷到這個新房,然後再把孩子的戶口上到這個房子上,但是諮詢戶籍中心後被告知因各種原因無法辦理。(2)我以我的名字在開發區買了房子,但是房子需要到2012年底纔能交房,目前沒有在公安局進行備案,無法辦理戶口事宜。(3)把孩子的戶口掛到老婆的集體戶口上。老婆的單位已經開出了接受證明,所在的派出所也開出了接受證明,但是到了塘沽的戶籍管理中心,被告知因我的戶口為天津市正式戶口,孩子的戶口必須跟我走,又無法辦理。
我國不是規定了,孩子的戶口可以跟隨父親或者母親嗎?並且我們兩個人均為天津市人,不存在外地人的事情啊,為什麼孩子的戶口無法跟隨我老婆辦理集體戶口。因為我的戶口是掛在市區的親戚家,戶口本不能經常放到我手裡,而我們的孩子未來不管是成長還是上學均在塘沽或者開發區,因此我們很希望把孩子的戶口放到塘沽。新生兒每次的檢查等各項事宜會經常使用戶口,如果讓孩子的戶口跟隨我走的話,那麼以後對於孩子的很多事情都十分不便,因此請公安局的領導可以考慮到我們的實際情況,為我們解決上述問題,希望孩子的戶口可以跟隨我的老婆辦理集體戶口,或者能夠把我老婆和孩子的戶口掛到我父母為我們買的塘沽的房子上面,謝謝。
這件事情已經讓我塘沽--市區--武清來回跑了好幾個來回了,而且已經耽擱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了,所以希望領導能夠盡快幫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