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武清保利一期業主,在其購買了車位並在辦理房產證時補交房款,但
僅提供收據,索要發票,該銷售稱不提供,並稱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請
問是否應該提供發票?
王廣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