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警察同志:您好!
我是外地來津工作人員,常住天津,但是外地戶口,現在申請辦理住房貸款,但銀行需要我提供在津的暫住證。
我們依據相關程序,諮詢了南開區萬興路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告知我們沒有暫住證那個本(原話是:沒有那個證)請問什麼時候能辦?回答:不知道。問能否出具了臨時性的證明?回答:不行。
因為我們已經簽了購房合同,正在辦理貸款申請,所以很著急。請問:我如何纔能辦到暫住證?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找那個部門解決?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