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南路東側,利民道與津河之間路段的底商排風通道噪聲擾民嚴重,懇請環保當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43條: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准。
《天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
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設備、設施的,其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准。
全仰仗環保局為民做主了!
尊敬的網友:
您反映的問題我們正在調查處理中,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環保局
2011年5月16日
尊敬的網友: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您反映的大沽南路底商噪聲擾民問題,我局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河西區環保局查處。經查,產生噪聲的為雲龍商廈商業經營戶,區執法人員對餐飲行業榮華食府、百粵灣、金漢斯燒烤、必勝客、李先生牛肉面;娛樂行業菲林酒吧、公牛酒吧、麥田KTV、龍雲影城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檢測噪聲超標的單位為菲林酒吧和金漢斯燒烤,執法人員要求噪聲超標的單位進行整改,現菲林酒吧已整改完畢,金漢斯燒烤整改期限臨近,區環保局正加大監管力度,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2011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