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現在居住在西青區,2010年10月,我根據本市人纔引進落戶政策到派出所申請落戶天津市,2011年2月接到通知補材料,2011年3月補齊材料,5月初的時候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派出所的民警告訴我,電腦上多查詢到的記錄還是遞送補充材料之前的情況,我想請問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還需要等多久可以辦理戶口遷移?從去年10月份到現在已經有半年多的時間了。或者能給我回復一個大概時間也可以,我好有個心理准備,麻煩您啦!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