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限價房購房證明是2010年4月30日發的,當時領取時候說是有效期一年,現在是2011年5月份了。過期了,不過由於個人疏忽,給丟失了。現在很焦慮,怕萬一被其他人撿取到是否會已我名義去購買房。上網諮詢過購買房屋時必須是本人攜帶身份證已經復印件纔可以購買。如果只有購房證明可以去購買限價房嗎?謝謝。
敬候佳音
海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