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韓企員工,由於身體不好懷孕後大夫建議休假安胎,而公司說只能按病假走,扣完每個月只有300塊左右的工資.我想問問有沒有相關法律是規定孕婦休假安胎期間是給工資的百分之多少
尊敬的網友: 您好!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生流產先兆,經醫生診斷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療期。在休息期間,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的80%。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