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戶口所在地是內蒙古包頭市。98年到天津上學,之後工作,一直生活在天津,2006年在天津結婚定居。我先生戶口是天津市。我想諮詢下,我的戶口如果纔能遷到天津呢? 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