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的集體戶口,現在戶口在北方人纔,2010年在北辰區小淀買房,但是房本是我父親的名字,但是父親是外地戶口,我是獨生子女,請問我的戶口可不可以落在房子那裡。』
——有關部門已經給我回復房子如果是商品房就可以辦理,但是去小淀派出所後,還有兩點疑問,一是小淀派出所的民警告訴我說還要小淀大隊出具同意接受的證明,請問是否有這種要求,因為我的戶口為非農業戶口,不需要落到村裡,而且房子也是商品房,二是派出所還要我提供當初進津時辦理人纔引進的准遷證和公安局、人事局的批示,這些東西在當初遷入天津時已經提交給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而且我現在已經是天津市戶口(不過就是集體戶口),這些東西是不是必需要提供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