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市公安局領導:
本人今年28歲,2006年本科畢業後即來津工作,現就職於開發區的一家美資企業。通過諮詢南開區戶籍中心,本人符合人纔引進來津落戶的條件。
按照南開區戶籍中心的要求,需要提供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合同勞動局不給備案,需提供勞動局備案單位花名冊)。但是,開發區勞動仲裁科解釋說,有政策已經不再進行勞動合同鑒證了,並且勞動局目前尚未開展備案單位花名冊工作,所以導致我無法提供這個材料。
跟單位人力部門諮詢,說我們是外商獨資企業,所以不像國企,無權進行備案單位花名冊工作。
本人與公司簽訂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並且公司也可以提供加蓋公章的在職證明,同時,每月的保險繳納記錄也可以清晰的反饋出我與該公司的聘用關系,完全可以說明合同的真實性。
目前所有的申請材料都已經准備完備,就差該項材料。
懇請市局領導能核實以上情況,能夠接受我的戶口調入申請。如果市局領導認可我的申請,還請能與南開戶籍中心溝通一下,審核通過並接受我的戶口調入申請。
感謝市局領導百忙之中批閱我的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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