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於2001年購買河東區華龍道盛華園小區住房一套,當時以此房屋產權抵押辦理工商銀行按揭貸款。此小區由河東遠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該公司現已破產注銷)。不知何種原因該公司注銷前始終沒有為買房業主辦理房屋土地證,所以目前小區內業主的房屋只有產權證而沒有土地證。近日,本人擬以此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申請過程中被告之,目前新的房屋所有權證件為二證合一(即產權證、土地證合二為一,在同一本證上注明產權、土地所有),我們僅持有產權證無法辦理抵押貸款。隨即我第一時間前往河東區國土房管局諮詢並要求辦理土地相關手續。河東區國土房管局答復稱河東遠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河東區國土房管局尚有遺留問題未解決,不能為業主辦理土地手續。後從其它渠道了解:河東遠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河東區國土房管局三產(不知道消息是否准確),因與河東區國土房管局利益分配未取得一致原因,未能辦理土地相關手續,導致盛華園業主無法正常辦理土地權證。因該公司現已注銷,我小區土地證問題恐將成為遺留難題。土地證缺失的問題導致該房屋無法抵押貸款甚至過戶交易也無法完成,業主權益已經受到嚴重損害。我作為該房屋的所有人,對此問題毫無辦法一愁莫展,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只能向貴局進行求助,希望能夠得到幫助。另外,整個事件中尚有一些問題不太明確,希望得到貴局的解答:一、有關河東遠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河東區國土房管局的關系是否如傳言所說;二、該處房屋的產權是否為小產權;三、目前情況下我該如何辦理相關土地手續;四、目前情況下是否能夠進行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期待貴局盡快給予答復,此致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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