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因病於2010年11月去世,而今年我母親原工作單位為本單位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因現在母親已經不在了,所以必須經過公證手續後纔能由我的父親來領取我母親的這份住房補貼。按照繼承法,我母親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姥姥、姥爺以及我的父親和我都是第一繼承人,於是必須出示我的姥姥、姥爺的死亡相關證明以及我的放棄繼承聲明,公證處纔能予以公證。當時姥爺去世後,其子女已經按照正常流程辦理了其死亡證明以及銷戶手續,所以我父親辦理我姥爺的死亡相關證明比較順利。而我姥姥當時去世後並沒有辦理死亡相關證明以及銷戶手續,而且是私自埋葬並且經過多次天津市的整改具體地點已經不得而知了,所以無法出示我姥姥的死亡證明,公證手續也就自然受到了阻礙。找到當時姥姥所在的街道,因為工作人員並不清楚多年前的具體事情,所以也拒絕開具相關證明。現在我父親一直在為這件事發愁,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予建議以及解決辦法!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