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市區到大港上班,要途經津港公路39.65公裡處,曾經在該處超速攝錄過,後來一直非常注意,嚴格控制速度。
該處標示的限速為80公裡,為一個路口,每次通過時,本人都嚴格控制車速在40-50公裡,但是近期還是發現有三條攝錄信息。
本人認為,這些都是誤攝,請貴局予以查證。
津D99952 2011-05-03 16:52:06 津港公路39.65公裡
津D99952 2011-05-04 16:53:40 津港公路39.65公裡
津D99952 2011-04-02 15:54:19 津港公路39.65公裡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2日
尊敬的莊小軍: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交管部門十分重視,該測速點位於津港公路39.65公裡處,臨近大港管界,設有一處抓拍超速行駛違法行為的電子警察。通過對攝錄資料的核實,我局做出的處罰決定不存在問題。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