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我想諮詢一下因拆遷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公共維修基金是按總房款還是按購房面積繳納,比例是多少?
劉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等住宅項目有關物業管理政策的通知》(津國土房物〔2007〕1056號)規定,定向實物安置經濟適用房按照市物價局核定的銷售價格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符合上述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購房款總額的1%交存維修資金;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購房款總額的1.5%、購房人按購房款總額的1%交存維修資金。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