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出全資用外祖父拆遷證買的經濟適用房,購買發票是外祖父和我女兒二人的名字,產權登記手續也是二人的名字,產權證至今還未辦理。該房屋二人的產權比例份額各應是多少?現女兒婚姻出現危機,其夫認為外祖父未出資只是產權登記名字,不能佔有產權,該房屋應屬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沒有外祖父的所有權。請幫助釋疑,多謝。
解衍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