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的精神折磨,多方求助沒看到效果。我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五一節我家被盜了,丟失現金和物品一萬多元。正是他建的住房給盜竊犯提供了階梯。天之大,國之大,法之大難道大不過人情嗎?她可告知鄰居她家有人,看誰能拆了她的房。難道我的問題就解決不了嗎?
兩個月來物業說讓我找綜合執法,綜合執法說沒法執行。我到底求助到哪纔能真正解決問題呢?求政府給我指條路,讓我看到光明!真正拆除違章建築,我好安裝護欄,我要安全的生活。她要對我的損失負者。我要用法律武器讓她知道法大於情,拜托,幫幫我。
謝謝(真誠的感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公安分局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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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