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本人於去年四月在武清區陳咀鎮格蘭小鎮樓盤購買了一處大產權商品房,當時開發商是無證售房,且對客戶進行了隱瞞,於是,缺乏購房經驗的我們就簽訂了一個白本的預售合同,以後工期是一拖再拖,直到去年9月份開發商纔剛剛取得土地證。今年3月,我們通過代理銷售商纔得知,開發商已將我們所簽訂合同中的戶型和面積數全都作了大幅更改。現在,我代表有同樣情況的兩戶業主向您投訴如下情況:
1、開發商在未告知業主的情況下,單方面私改預售合同中的條款,並按更改後的方案實際施工:將原86平米改為96平米,戶型全部更改。在樓盤已建至兩層的時候,我們纔通過代理商得知這一變故。
2、本人所購為格蘭小鎮7號樓之單元,在預售合同中寫明交房時間為2011年5月1日。而開發商與7號樓另一業主簽訂的預售合同交房時間卻為2011年10月1日。出售同號樓卻簽訂不同的交房時間,且在日期變更後,本人並沒有接到開發商關於更改交房時間的任何告知性文書。所以個人認為,開發商在交房日期環節上已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行為。
3、我在前些時曾看到今晚報工商局關於規范商業廣告宣傳的有關新聞,其中有一條為開發商不能以時間為單位標注實際距離,而格蘭小鎮開發商卻仍然以時間為單位,且在嚴重誇大的基礎上欺騙消費者,廣告原文為:5分鍾到北辰,30分鍾直達市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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