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和平區昇安大街懷遠裡小區的居民,本小區居委會和和平交通隊聯合通知不容許機動車進入小區,都讓停外面,可是外面的車位很少,有的時候回來晚了,只能停在便道上,沒有佔路,但是和平交通隊的說車子違章停放,罰款。請問,我們能把車放在哪裡?
尊敬的網友: 您好!針對您提出的問題,2011年5月6日下午,我支隊和平路大隊違法處理民警通過電話與您進行了交流和答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之規定,即按照法規要求機動車應停放到機動車停車場或公共停車泊位。祝您生活愉快!
交管和平支隊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