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想問下 2010的教師 績效工資部分 是不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的話 為什麼至今沒有看到完稅證明 有傳言說是 要退回2010的績效工資的稅款 !不知道是否屬實,望於解答!
尊敬的『吳敏娟』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作為教師個人所得的一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我縣地稅部門已經將2010年個人所得稅完稅證發放到基層稅務所,其中大部分完稅證已經發放到每個納稅人的手中,沒見到完稅憑證的近期也將發放到位。到目前為止,還沒有2010年績效工資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當中扣除的稅收政策。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稅收知識,更詳盡的稅收政策請您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財政局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