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在83年獲天津市政府獎,86年獲輕工部二等獎,據津政發(1984)4號文件我可在此工資中提高10%。我諮詢你們回復是,我獲的獎可以享受,但我不是技術副高不能享受這個待遇。可是當時發獎時沒說不是副高不給獎吧,難道國家和市政府都承認我做的成績和貢獻,就本政府的這個文件把我踢出來了,把我所做的貢獻給抹殺了,是不是有點矛盾?人就這樣分三六九等了嗎?我希望給個明確答復和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獲獎和漲工資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如果諮詢漲工資的問題,按文件規定,具有副高以上技術職稱、獲得相應等級的獎後,退休時退休金可按規定相應提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