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來自山東煙臺。2010年山東一高校研究生畢業,因畢業時未就業,戶口打回原籍。當我拿著戶口遷移證去原籍落戶時,當地戶籍部門因我研究生期間已經結婚,稱戶口不能落回自己原籍,需要跟對象走,拒絕為我辦理落戶。我對象戶口為天津一事業單位集體戶口,我們在天津已經買房,但還沒有房產證。我在天津現在有工作單位。我已懷孕,辦理准生證需要我的戶籍所在地開具初婚初育證明,但我現在戶口落不下來,無法開具。想請教一下,我這種情況有沒有別的解決辦法。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需要了解具體情況,再回復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4月28日
您好!已與您電話聯系,並向您解釋了相關政策。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