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有三個子女都已結婚。十年前,原公產房(承租人我母親)因開發商征用蓋辦公樓,給了我母親11萬塊錢。她用這筆錢買了一個40多平米我哥住房附近的偏單公產房,承租人改寫我哥了。房子我母親住著。去年底,我哥突發心髒病沒等120來就過世了。每月房租我母親自己交。
請問公產房承租人能否變更回到我母親名下?
劉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