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在服務區拆遷,朋友的衛生所是否可以遷到楊村鎮內的任何一個小區?有無相關政策?楊村城區內的鄉醫何時歸入社區?應有怎樣的資質?待遇怎樣安排?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衛生局結合全區各鄉鎮街道拆遷現狀,已經研究制定了解決鄉醫執業的暫行規定,現答復如下:
一、鄉村醫生因拆遷需重新選擇執業地點的,可根據醫療機構規劃情況,在本鄉鎮街道區域內選擇執業地點,鄉鎮街道醫院同意後,上報區衛生局審批核發醫療機構許可證,方可執業。城區的鄉村醫生因拆遷原因需要重新選擇執業地點的,要符合社區醫療機構規劃,不得與原有機構發生衝突,且必須要達到村衛生室的最低標准,房屋面積不得少於40平方米,做到三室分開。待新建的小區建成後,以原有村街為單位,鄉醫依據戶口所在地進入新小區的服務站內執業。
二、關於鄉醫工資養老待遇問題,目前國家和天津市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謝謝!
武清區衛生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