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居住在長城裡,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至今沒能辦理房產證,我想在這裡詢問一下,這麼多年了,為什麼還不能辦理房產證。當初開發商可以出售商品房,應該是得到國家允許的,可是賣出去後不給我消費者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已經把錢掙到手了,如果他們違規了,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而不是買房的消費者,這麼多年了應該給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像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怎麼纔能辦理房產證。
白金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