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是天津本地非農業戶口,妻子是外地戶口,我通過諮詢得知,妻子年滿35周歲,在津居住滿十年就可以轉為天津戶籍,申報時持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在津居住證明,請問,在津居住證明指的是暫住證嗎?或是其他什麼證明?是結婚滿十年還是居住滿十年?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