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區清水園租用張灣村的土地,協議上寫明土地用於種植農產品,例如無公害蔬菜。可是最近有人發現清水園私自亂蓋平房,並對外銷售用於居住。請問相關部門和領導,清水園這樣的行為是否違約?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
王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與您所留電話進行了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6月20日